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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德权. 关于修改新建露天煤矿“两量”规定的探讨[J]. 煤炭科学技术, 1984, (6).
引用本文: 罗德权. 关于修改新建露天煤矿“两量”规定的探讨[J]. 煤炭科学技术, 1984, (6).

关于修改新建露天煤矿“两量”规定的探讨

  • 摘要: 一、规定“两量”的目的及问题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了解生产动态,按储量准备程度,煤炭部于1961年颁发了《关于颁发矿井和露天矿开拓、准备和回采煤量划分和计算规定的命令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其中对露天矿则划分为开拓和回采煤量两个级别(以下简称“两量”)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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