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卜贻孙, 陈维维. 煤矿、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[J]. 煤炭科学技术, 1988, (10).
引用本文: 卜贻孙, 陈维维. 煤矿、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[J]. 煤炭科学技术, 1988, (10).

煤矿、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

  • 摘要: 本文研究了煤矿、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,经研究分析表明,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。如要表征水的污染程度,可采用BOD,或除煤后水的COD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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